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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五进”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传播安全知识和安全理念,及时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市安全监管局要商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好第四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市安全监管局要研究制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强制安全培训管理办法,通过试点推进工作开展。要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将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等纳入本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范围。
  
  (七)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市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摸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情况。制定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响应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自救队伍建设,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市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制定推进本行业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步骤,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安排部署阶段(4月底前);二是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0月);三是总结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在5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总结,11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建立统筹会商工作机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召开市安委会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区县、本行业和领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要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年”活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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