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0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参照《申报指南》(下称“国家级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各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组织省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精品课程的评审。已经遴选为省级的精品课程,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遴选,但对于列为《国家级指南》精品课程附件4《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中的本科精品课程,今年暂停申报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 (二)申报名额。2010年度我省评审出省级精品课程200门左右(其中本科精品课程、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各100门)。根据前三年省级精品课程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54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和非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省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分配的名额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26门,其中高职高专精品课程4门。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11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开展校级精品课程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二)。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原则上每校申报数不得超过10门,独立学院每校不得超过6门,非省级及国家级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得超过4门;没有获得校级精品课程的,不得推荐省级精品课程。同时,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往届省级精品课程,省重点建设高校不超过3门,其他高校不超过2门。 (四)申报要求 1.请各高校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和申报工作。 2.各申报高校应建立校级精品课程网站,保证网站正常运转,凡因学校原因导致评审期间无法正常浏览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各高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学校推荐公文; ②2010年度学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汇总表(格式见《国家级指南》精品课程中附件13,汇总表中序号为有序排列,并请加一列备注栏,在备注栏中注明:××年度校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并请将本科和高职课程分开汇总); ③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 ④2010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申报表(请参照教育部表格,有关表格可进入教育部精品课程网站下载,我厅不再另行设计)。 请各高校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汇总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刘会勇,联系电话:0591-87091315;联系人:龚森,联系电话:0591-87091312、87846780(传真);申报评审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联系电话:0591-87833265。 二、教学团队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请各高校参照《国家级指南》中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我厅不再另行要求。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教学团队的评审。已经遴选为省级的教学团队,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的遴选。 (二)申报名额。2010年评审确定20个左右省级本科教学团队、20个左右省级高职教学团队。根据前三年省级教学团队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我厅决定划出25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教学团队,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和非省级或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同时,在省级教学团队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个,其中高职教学团队不少于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