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基[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创新教研工作机制,提高教研队伍服务水平
  1.切实强化教研机构建设。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的共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研究教研工作,明确教研部门的公益性质,要将教研机构建设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教研能力建设纳入基础教育督导评估范围,积极为教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努力改善各级教研部门工作条件,切实解决教研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教研机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规范,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提升教研质量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重视教研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编制和高级职称职数,积极支持教研部门从教学一线中选拔优秀教师担任教研员,保证各级教研部门能够配齐、配足并逐步配强各科教研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建立完善教研员培养研修制度,系统规划并实施教研员的研修计划,加强专业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教研员自身的道德文化修养和专业素养,提升实践研究与指导能力。明确教研员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向,不断改进和创新教研方式,为基层学校和教师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成为师德师风的表率,成为当地学科教学研究的带头人。建立完善教研员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将教研员纳入教师评优评选的范围,不断激发教研员的工作热情,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教研队伍。
  3.改革完善教研机制。各级教研部门要努力创新教研工作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的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努力把三级教研网络打造成勇于创新、密切合作、资源共享的教研共同体,使教研部门成为当地课程改革的研究中心、指导中心,成为学校教师发展的服务中心。县(市、区)教研部门侧重研究指导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设区市教研部门侧重研究指导中学教育教学,省教研室从宏观上指导全省开展基础教育教研工作,重点做好基础教育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政策及实施策略的研究与指导工作。上级教研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教研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各级教研部门业务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教研员联系学校的教学指导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教研重心的下移,提高教研工作的实效性。探索建立符合教研工作特点、有利于提高教研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和评价机制,完善教研员研修制度,不断提高教研员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高质量地履行研究、指导、服务的职能。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