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区)教育局、高招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将《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附件: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的人员,均须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二)体育考试报名 所有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统考),考试时间、地点由省高招办于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届时可以向文化考试报名所在地高招办咨询。 二、考试 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体育统考和文化考试。 (一)体育统考 1.体育统考项目与成绩:体育统考项目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项;每项统考成绩满分25分,体育统考成绩满分100分。 2.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省高招办公布的每批考试时间的前一天到体育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体育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体育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3.体育类考生须于3月15前(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负责打印,并在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色公章后装入带挂带的塑料套内)。签领时,考生必须在本人《体育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字迹潦草或太小)。 4.体育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体育统考实施细则,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体育统考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体育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4月3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省高招办在网站上向考生本人提供体育统考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二)文化考试 体育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体育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三、体育统考评分标准 体育统考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体育类专业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二个批次。 1.本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 2.高职(专科)批:普通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的考生,其文考成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体育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线,文考成绩须不低于省定体育类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2.报考文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体育类考生如高考成绩在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外的或体育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咨询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