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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相关要求,推进我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省爱卫办组织编制了《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卫办应将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列入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补助经费,加强督察、评估和考核。 各级疾控中心应按照《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的具体工作。要落实工作队伍,提高业务水平,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研究和分析,努力掌握本地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为提高农村供水水质,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作出贡献。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饮水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及时了解水质及经水传播疾病的动态变化,建立并完善监测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监测信息;二是开展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为供水水质卫生安全提供保障,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有效运转。 二、组织结构 行政网络体系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使用行政手段部署此项工作,审查和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各级参加单位,签发有关文件,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审查总结报告,发布监测公报等。 技术网络体系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技术工作,负责制订监测方案,编制监测工作中的计算机数据库,组织各市疾控中心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进行质量保证,技术指导,编写总结报告等。 各省辖市疾控中心负责本区域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市县的农村饮水监测、上报,并进行总结、分析。 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具体承担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任务。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上报、反馈。 三、农村饮用水常规卫生监测 (一)监测范围 全省63个县(市、区),2010年新增南京市六合区和江宁区、盐城市亭湖区、淮安市青浦区,其中包括16个国家监测点,各地监测点分配数见附件1。监测对象: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 (二)监测点数量 1、国家和省级监测点:各监测县(市、区)应根据当地情况,监测集中式供水水厂的水质情况,不同水源类型(地面水、地下水)各占一定比例。农村水厂数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增加乡镇加压供水站作为监测点(出厂水),要求每个监测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比例为1:1。 2、市、县级监测点:有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的基础上,各地应对辖区内的农村水厂实行卫生监测全覆盖。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点基本情况 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范围、覆盖人口、水处理工艺等。 (1)按网络直报系统中调查表格的内容,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等方式,填写全国统一的调查表。 (2)建立覆盖所有农村水厂的基本档案。填写2010年江苏省农村水厂情况登记表(见附表)。 2、饮用水水质监测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集中式供水监测点在枯水期(1-3月)和丰水期(7-9月)各检测1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份;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对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增加水质监测频次。具体方法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出厂水采样位置应设在出厂后,进入输送管道前,距离供水设施最近的取水口处,末梢水采样位置一般应为用户水龙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