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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细则,与学校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学校要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安全工作摆上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管校长要集中精力,切实负起责任。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各分管领导除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还必须负责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把学校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进行细化,明确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和每个环节。要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建立责任查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发生涉校涉生恶性刑事案件和涉校重、特大治安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学校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实行问责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查究。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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