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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分管局长签发。其他处(室、局)不得对外行文。 市局《国土资源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三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文,要严格把握公文质量,内容应与市局的决策部署相一致。涉及其他处(室、局)或事业单位职责和业务范围的,应当会签。 第三十五条 提倡少发文、发短文,控制文件数量。局领导讲话,一般以《国土资源信息》印发。 第三十六条 市局党委印章由局党委书记、副书记批准使用;市局印章由局长、副局长批准使用;市局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使用。局党委和局印章使用的领导批准件必须留底,签批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 除保密文件外,所有文件网上运转,提高效率。 第八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上级和市局党委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局领导成员要带头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带动并确保全局政令畅通、服务高效。 第三十九条 切实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和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局机关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全体干部的集中学习(或工作会议)。 第四十条 建立完善限时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和工作岗位ab角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一条 局长离开市区出差(出访)或休假,须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局领导离开市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实行局领导每日工作安排制度。 机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局跨省外出或休假,须向局长报告;省、市内外出或休假向分管局长报告。离局前须确定一位副职领导主持工作。 其他人员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正职领导离局跨省外出或休假,须向市局局长请假,并向市局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类重大活动或上级领导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等,由办公室按月编入大事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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