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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按照《通知》要求,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入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 (一)把好预售许可关。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0]2号)要求,必须整幢整批办理预售许可,实行包括合理定价在内的销售方案备案制度,并按时限要求开发企业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将开发项目售房部现场布置按规定要公示的事项情况纳入预售许可的审查内容。制定并推行销售公示的内容文本、公示栏目制作样本,做到公示信息齐全、规范,对不按规定布置公示的,暂缓审批其预售申请。研究制定商品房销售行为规范,在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时,随附销售行为规范文本,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规范的指导和教育。 (二)加强批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在现场公示销售行为规范文本,让消费者监督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并在销售现场公布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同时要加强批后跟踪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暂停其预售资格,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其信用档案。 (三)规范商品房预购行为。针对多数企业采取先签预购书再签正式买卖合同的实际,制定并推广商品房预购书示范文本,将预购行为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管理,实行预购书网上即时备案,既规范预购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又使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项目销售实际状况同步一致,真正做到销售信息公开、透明、准确。 (四)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房[2010]3号)的部署,重点抓好在建在售项目检查和县、市开展工作情况的督查,重在通过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经营、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并根据市场形势,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建立和完善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加快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把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与企业资质管理相结合,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以廉租住房为重点,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落实2010年廉租住房工作任务。今年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万套。一是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设区市要尽快把今年廉租住房建设与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所辖县(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二是做好2010年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已筛选申报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项目48个,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0998套。各地要按照上报的项目,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三是继续加快推进中央增投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各地抓紧主体工程实施,尽早交付使用。四是抓紧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在抓紧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立即启动实物配租的相关工作。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要尽快配租到户;尚未竣工的,要根据在建套数,抓紧开展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配租前期工作,确保竣工交付使用后尽快安排到户。采取先租赁补贴、后实物配租等办法,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进度,将租赁补贴发放及时到位。五是把棚户区改造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统计范畴。六是开展廉租住房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确保廉租住房工程质量。 (二)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全省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和调整经济适用住房群体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有机衔接,实行廉租住房可租可售,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可租,租赁并举。 (三)大力发展经济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四)抓好住房保障试点。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试点县(市),要按照试点方案加快试点工作步伐,先行先试,重点是扩大保障范围,实行可租可售,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并在上半年开展试点过程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