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健全政策支撑体系。重点是廉租住房可租可售相关政策,明确廉租住房可售比例、产权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政策。研究经济租赁住房与限价商品住房相关政策,制定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经济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优惠政策等。 (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作用。一是选择福州、厦门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二是借鉴学习省外经验,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对购买保障性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应偿还利息的一定比例进行贴补。 (七)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一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的日常性受理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廉租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统计、分析制度。三是研究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租后、售后的后期管理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四是各地要加强保障性住房机构和队伍建设,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成立机构,配足人员,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五、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一)抓紧制定和完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近期省政府将出台我省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实施意见,还将召开全省会议进行部署,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当前重点要抓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已完成编制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二)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增加试点户数。一是抓紧摸清危房情况。各市、县要抓紧做好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普查或抽样调查,摸清当地农村危房情况和困难群众住房情况,提出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试点方案,力争今年各市、县都要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二是试点县(市)要加快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今年全省确定的晋江、永春、光泽、长汀等四个试点县(市),要尽快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和试点对象,落实试点补助资金,倒计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计划,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认真做好危房改造统计工作。各市、县要按部、省要求,组织专人负责危房改造统计工作,要将造福工程、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继续完善市场月形势分析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的跟踪调研,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市场调查,适时把握投资、市场供求、房价等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和动态报告制度,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加快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系统建设,2010年9月底实现省级与各设区市系统衔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设区市进一步完善市场信息系统,开发规模较大的县(市)要加快建设,确保在2010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设区市市场信息系统衔接。 要加大对《通知》的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要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 七、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去年以来出台的地区性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等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位要密切合作,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设区市建设(房地产、规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县(市)贯彻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问题突出地区要重点督促指导。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将联合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结构性矛盾突出、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