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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中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日
  

  
  
巴中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巴中实际,就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两个强力推进”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奋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十一五”规划四项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伤残人数“四下降”目标,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具体目标待省政府下达后,市政府另行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员工。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必须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投入,不达标不生产。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购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
  3.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凭真实、合法的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各级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逐步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等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1.加强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辖区负责、一把手负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级政府安委会要积极发挥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的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抓好本部门直接监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职责体系,配备适应当地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人员,增强处置和预防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管理、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专门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乡镇(街道)要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县(区)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力度,确保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权责对等,执法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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