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十二五”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根据国家、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月-2010年底。(1)组织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工作,制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的编制研究课题,组织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2)起草完成规划基本思路。2月底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市)区规划、重点企业规划的基本思路也要同步完成。(3)编制规划纲要框架。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起草工作,5月底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同时,组织各部门、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我市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开展社会各界为“十二五”规划建言献策活动。(4)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下半年在规划思路成熟的基础上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同步协调重点专项、区域、企业等规划的编制工作。充分征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的意见和建议,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进行科学论证,修改完善后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第二阶段:2011年初至市人代会。进一步修改完善纲要草案,向市人大、政协汇报并征求意见,在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做好总体规划与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把“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与对重大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抓紧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研究工作,在2010年1月底前要理清本县(市、区)、本部门及行业、本企业的“十二五”发展思路,并报市发改委。承担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市、区)规划、重点企业规划编制的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以及其他参加1月19日洛阳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其规划的编制工作都要同步或超前进行,务必于2010年5月底前完成,为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提供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全局,吃透市情 编制好“十二五”规划是关系我市未来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准确地判断“十二五”时期我市所处发展阶段,借鉴世界其他发达国家与国内先进省份的发展经验,科学分析和判断“十二五”时期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理清思路,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的重大举措,努力破解我市经济社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增强规划的宏观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 (二)规范程序,加强衔接 编制规划要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程序来进行,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法制性和规范性,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 洛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其他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起着统领作用,编制时要注重与已起草或实行的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以及政策措施能够有机对接;注重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严格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及开发管制原则,建立规划协调衔接机制,保证各类规划相关内容衔接一致。 (三)发扬民主,提高透明度 规划编制各个环节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规划前期工作中,要广泛吸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研究;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开言路,开展建言献策活动;规划思路、草案形成后,要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询意见;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形成规范化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