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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各水利生产经营企业: 2010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水利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利生产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如下: 一、强化机构建设,落实管理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明确、人员确定、职责清楚、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各水利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市水利局直属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开工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开工前必须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制度规定 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水科〔2009〕6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渝水科〔2009〕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水基〔2009〕25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安全监管制度,市水投集团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也建立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前的重点是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基层安全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水平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安全培训及交流等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管理,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手册,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水利安全监管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拉网式排查、挂牌式整改、档案式管理、追踪式督办的常态机制,确保一般隐患及时整改率达100%,重点隐患按期整改率95%以上;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加强安全违法行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对水利安全生产“三违”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四、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以宣传“平安重庆”、“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措施及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典型案例;开展树先进典型、“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送安全文化下基层” 、安全保障示范创建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大力开展专版、专栏等特色宣传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培训。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组织的“大培训、大练兵”轮训活动;市水投集团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确保持证上岗;要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实行农民工配证上岗,推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进程;继续开展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