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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水利局
【发文字号】 渝水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水利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接上页]

  五、强化安全保障,减少安全事故
  要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严格执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必须按建安造价的1.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费用落实。
  要推进安全科技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
  要进一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现建设,编制、修订和细化水库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水利水电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水污染防治应急救援预案、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各类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六、落实主体责任,夯实本质安全
  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依法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确保生产安全。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规范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自主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抢险等安全防范工作。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探索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以及中小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托管”模式。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强化班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职代会、职工代表、职工的作用,开展“安康杯”竞赛、“零事故”等安全文化活动。
  二是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使用,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建立安全标准化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制度。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专家等,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严格评审认证。
  三是健全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立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健全安全诚信与法律法规结合的惩戒机制。建立企业负责人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绩效挂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卡制度,加强个人安全信息监管。严格高危行业安全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历年来,经过广大安全生产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但是,我市已成水利工程多,在建水利工程点多线长,水利投资大,水利安全监管领域宽、任务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水利安全生产纳入了2010年对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明确由市水利局牵头实施。市水利局将水利安全生产纳入了对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政府“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好安全生产秩序。对因失职、渎职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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