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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教安组[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0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安全稳定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动态,分析形势,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凡d级危房一律封闭或拆除,不得使用;凡消防通道、设施配备不足的一律要进行整改;凡校内食堂、体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要进行整改或更换;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校办产业、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按照“平安福建”的建设要求,认真总结“平安校园”创建经验,研究制定深化“平安校园”工作措施,以新的目标导向和载体支撑,进一步健全完善齐抓共管责任、矛盾纠纷化解、校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组织领导保障等工作体系,不断推进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要积极争取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失时机地对校园周边的各种安全稳定的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要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应急救援体系。如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1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属有关学校必须向省教育厅报告前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师生伤亡统计。
  
  (七)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年度成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必要条件和基本要素,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政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10年各设区市安全责任控制指标
  
  2.有关省部属学校名单
  
  
2010年3月4日
  
  

  
  附1:
  
  2009年各设区市安全责任控制指标
  
  

单 位

学生数(万人)

校园内控制(人)

各种死亡控制数(人)

福州市

140

7

84

莆田市

70

4

42

泉州市

160

8

96

厦门市

60

3

36

漳州市

100

5

60

龙岩市

65

3

39

三明市

60

3

36

南平市

60

3

36

宁德市

70

4

42

说 明

1、校园内控制数按0.05人/万人;

2、各种死亡控制指标(含校园内)0.6人/万人;

3、省部属有关学校不单独计数,不发生校方重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


  
  附2:
  
  
省部属有关高校名单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福建农林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筹)、仰恩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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