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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肇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肇府办[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肇庆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有关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初审备案登记报批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管理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市律师协会,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员、公证处、市公证协会。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配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协调法学研究工作,管理市法学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参与和指导司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外事交流和机关机要、文秘、信访、政务公开、统计、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
  (二)劳动教养与强制隔离戒毒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劳教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生产劳动、生活卫生等工作;负责执行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审批工作。
  (三)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组织有关法规、政策调研工作;依法承担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肇庆考区)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和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普法工作和有关宣传工作。
  (五)公证与律师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登记和注销的审查报批工作;管理、指导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和公证协会;规范公证工作;管理监督公证质量;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的审查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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