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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部门因行政执法工作引起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行政诉讼案件多、败诉率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距省、市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要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学法计划,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对学法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政府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法制教育。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力争县(市)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度行政诉讼案件10件以下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11- 30件的不低于70%,31件以上的不低于65%,市级行政机关系统内不低于60%。要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都应择优聘请法律顾问,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政府法制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预防与调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咨询功能,将政府决策及行为导人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不断提高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水平。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层层定期考核通报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按照省、市考核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本地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激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基层和群众对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好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加强处室作风建设,评选不满意处室,及时通报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要落实行政问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均要对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通过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全面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实现“抓两头、促中间”的良性循环。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整体水平。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保证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必需的运行经费,对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视同税收收入进行管理,不因罚没收入的增长或下降而追加或减少其经费预算,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和“以收费罚款养人”,严禁向基层执法单位下达罚款任务或指标,不允许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创收,真正做到罚没收入和部门收入、个人收入两个脱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监督机制和行政服务模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程序、收费、结果及监督的全面公开。要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着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数据信息化等创新做法,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指导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达标验收、挂牌表彰等制度,定期调度、总结分析和调研指导,分层次分类别做好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工作。要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本地本系统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使示范点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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