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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落实问题建档分析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问题解决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建立落实法治建设问题排查收集、建档分析、督促整改、通报上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每季度在本地本系统内部通报一次排查收集的法治问题、违法事(案)件及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市检察院、公安局、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等每半年应对工作中掌握的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突出法治问题、违法事(案)件进行分析上报、通报,推动有关地区、部门不断发现问题、关注问题、解决问题。要开展人民不满意法治事(案)件评定活动,从渎职侵权被查处的、行政诉讼败诉的、因执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严重影响的越级集访、上访案件及被媒体报道炒作后经查证属实的事(案)件中,评定一批群众不满意的法治建设反面典型,进行通报警示教育,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五、建立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两级法院每半年应通报一次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等情况,并针对各地、各级行政机关败诉原因、行政执法现状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细致剖析,分别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和完善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案件,协调解决法院提交的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事项,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实践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