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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科委发[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快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9号)和《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科技部关于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市)行动计划,现就加快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和纽带。培育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直辖以来,我市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目前,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9家(国家级6家)。已累计服务企业4300余家,信息服务201万条,引进国际合作项目20项,促进企业增加销售额近10亿元、增加利税近1亿元。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仅成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坚强后盾、科技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有力促进了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还为社会提供1万余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因此,我市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8个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市)行动试点之一。
  但也要看到我市生产力体系建设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产业发展要求、直辖市地位还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建设速度缓慢,数量少。目前,全市有20个区县尚未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发展不平衡,形式单一。全市已建成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几乎集中在主城区,以综合类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很少。三是服务能力相对较弱,手段缺乏。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的服务单一,有的仅靠科技管理部门生存,大多数尚未形成稳定的服务资源和可靠的市场资源,缺少自我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较弱。四是专业人才缺乏,总体素质较低。全市大多数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在知识结构、竞争能力、市场意识、创新能力等方面与中小企业服务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尚有一定差距。五是缺乏社会显示度和影响力,作用发挥不明显。多数生产力促进中心尚未得到社会和企业认可,业务开拓困难较大,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少,缺乏大体系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摆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正确把握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与产业融合为切入点、资源共享为手段,突出“增量”和“提质”,依托区县科技部门、特色工业园区和行业组织充分探索和实践,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造就生产力促进事业领军人物和满足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跨越式发展,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高效运行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能跻身于国际竞争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及其联盟,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成为全市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到2015年,建成与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相适应的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和区县“一园区一孵化器一生产力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
  
  三、积极构建纵向协调、横向配套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网络
  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总体布局,坚持“数量增长与质量提高相结合,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和“政府推动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市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龙头”,区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架”,园区中心为“触角”,与行业中心相联系,布局合理,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络体系。支持各区县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大力发展为区域经济、“块状”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服务的专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组建工作,逐步在市、区县不同层次和特色、重点行业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生产力组织群体。
  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在“一圈”,以经济主体和产业聚集区为核心,着重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特色工业园区、高新区二次创业。在“两翼”,依托区县科技部门建立以服务能源矿产、特色农业、旅游为主的综合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各行业,重点借助市总商会、行业协会、控股集团等力量,建立各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到区县特别是“两翼”地区,建立专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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