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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五日 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肇庆市口岸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将原市科技局承担的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外经贸厅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根据授权管理我市进出口许可证及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管理办法;承担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及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复出口等相关工作。 (四)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拟订和贯彻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审批或核报国家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五)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牵头制定赴境外举办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境内外举办的上述活动。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动态。 (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 (八)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开放、关闭、调整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协调处理口岸各检验单位之间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九)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抽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