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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四)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五)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六)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九)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助烟草专卖管理。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综合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办理提案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与经济运行科(挂市上市办牌子)。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目标;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起草有关调研材料;负责工业商贸经济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运作和分析工作;拟订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事宜,指导、服务和协调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三)工业发展科。 执行国家、省和市的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相关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科技项目建设的验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技术与质量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以及重大科技专项;参与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项目计划;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