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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组织拟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广告服务体系建设;推荐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三)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法规、政策,拟定本市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管理全市电磁环境;管理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设置的审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指导、监督无线电监测工作;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全市无线电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销售行业的管理,以及无线电设备有关技术标准的审查;依法查处全市设置、使用和研制、生产、无线电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授权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老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综治维稳、职工档案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党委办(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市直私营企业党务工作。 (十六)市中小企业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强化自主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信用担保企业的发展。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