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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努力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探索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力度,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依法维护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九)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组织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各种阵地和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等单位要积极建设法制宣传流动窗口。监狱劳教单位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扎实开展“法制宣传进监所”活动。 (十)努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困难群众、特殊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群体的“法律帮扶”。 (十一)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经验,召开全省“法律六进”活动经验交流会。 三、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十二)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基本标准和省级标准,指导各地规范、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创建标准,着重依法完善自治章程。 (十三)大力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经验,制定出台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体系,深化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十四)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培育典型。不断丰富和完善地方依法治理的形式和内涵,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活动,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广泛开展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促进行业依法管理。 四、切实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认真开展“六五”普法规划调研 (十五)部署开展总结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三季度开展全省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全国普法办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十六)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回顾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充分展示取得的实绩,客观评价存在的问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十七)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握新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提供依据。 (十八)借助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评估体系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对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一个基本科学的评估。 五、创新载体,强化措施,不断改进法制宣传方式方法 (十九)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法律知识传播与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等艺术作品中去。大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创作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电视、戏剧、小品等文艺作品,不断丰富法治文化载体。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漫画征集评选活动。 (二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 作用,继续办好《法律视点》电视专栏,努力提升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层次和水平。加强“钱塘法治网”建设,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探索开辟手机、网络电视等新的宣传渠道。指导新闻单位切实承担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积极开辟法制类版面、频道和栏目。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建立法律专家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