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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委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5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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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积极创新载体,努力发挥法制宣传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营造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中的先导性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同对象的旁听法庭审理活动。
  (二十二)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周年为契机,组织策划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积极参与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中央主流媒体,宣传我省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地方主流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格局。
  (二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和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切实履行好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努力构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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