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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确保实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联动执法的内容,切实做好工作对接,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整合执法资源。要通过积极整合现有执法信息和物质资源,建立和完善执法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实现执法机关之间执法档案、执法案源、管理相对人信用信息、执法视频影像、执法专用通信设备等资源共享,达到充分利用执法信息资源的目的。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要依法对消防执法联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要将建立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情况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导致严重火灾隐患以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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