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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直[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要双轨并行,稳妥推进。在全面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各高校要继续做好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财政隶属关系上报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额度。设区市财政、教育部门除筹措安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外,要继续下达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足额安排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支持设区市属高校继续做好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三)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计划和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全面落实。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108号)(略)
  2.学生资助机构情况表(略)
  3.高校收费标准及账号情况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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