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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安全发展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平安世博”为核心,以全面贯彻落实《世博安保责任书》为主线,以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狠抓隐患整治,健全保障体系,强化行政执法,提升监管能力,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争取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不突破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的指标数,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
  
  一、实施世博特殊管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管控能级
  严格控制增量,全面调整存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管控责任。制定《上海世博会期间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并与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进行责任签约;组织区县安全监管局与重点企业签订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承诺书;结合市政府发布世博期间危险物品特殊管控措施通告精神,制定《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的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加强管控。编制《世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手册》,并向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发放。二是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按照市政府整体部署,组织各区县对本辖区非工业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制定2012年前“进区入园”的分步调整整治计划,并分期启动,年内完成50余家企业布局调整任务。三是严格实施增量控制。停止新增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许可审批;除隐患治理项目外,停止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四是对存量企业全面调整。世博会期间对剧毒化学品企业实施限量生产、备案;存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严格控制经营品种。在2009年取消144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的基础上,再梳理一批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经营单位,并予以公告注销。五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准入门槛。通过修订市政府56号令、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手段,提高准入门槛,进一步减少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经营、使用单位)总量。
  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社会面的监管,严格落实世博期间特殊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易制爆化学品管控。督促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实名购买和销售登记制度,执行销售台账备案制度;督促易制爆储存单位严格执行人员、货物进出库登记和值班巡检制度,严格掌握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用途。二是强化剧毒化学品管控。督促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允许个人购买含剧毒成分的农药、灭鼠药等物品,实行凭身份证购买的销售备案制度;督促剧毒化学品收发货单位涉及在本市范围内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督促运输企业委托保安押运公司对运输车辆实施全程押运,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引发事故。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世博园区周边500米以内的管控区域,除加油气站外,禁止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及储存,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四是强化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管控。督促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企业,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检维修施工作业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确需零售灌装成品油的,必须凭购买证明进行,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流向登记。
  继续推进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结合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建设,争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苏、浙两省支持,全面推进联控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一是根据确定的世博进沪指定道口,对应完成道口应急处置卸载点的增设和调整,配合市公安交警、交通港口等部门,完成道口及其指引路段引导标志的设置和调整,制定完善本市道口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二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道口查控。世博期间积极配合市公安、交通港口部门实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沪“世博道口专用通行证”制度,并进行逐车验证,坚决防止外省市非法危险化学品流入。三是督促本市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停止接受外省市生产经营单位剧毒化学品委托储存,从源头上减少外省市危险化学品流入量。督促本市危险化学品收发货单位严格查验运输车辆、人员相关证照,做好收发货登记,实施责任倒查,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源头控制防线,全面提升苏浙沪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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