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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办[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3
【实施时间】 2010-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

[接上页]

  二、开展世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检查的效能
  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平安世博”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对本市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石化、高桥石化等13家市直管单位,按照市区分级监管分工,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二是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全面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巡检、值班、事故报送制度,全面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各区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全覆盖。三是强化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等的专项检查。强化对液氯、液氨等容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完善各种监控措施和手段,严密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备货库房、储存仓库一律予以取缔;对经营记录不齐全、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擅自变更生产经营场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对许可证过期或失效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一律予以注销和取缔,并追究行政责任。
  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世博场馆、重大危险源单位、职业危害相对严重企业、市直接监管重点企业等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全面查”阶段。在春节前,组织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本市“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和“世博安保责任书”的有关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为春节创造祥和安全的氛围。二是“重点查”阶段。在世博举办前,由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隐患、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等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并完成对查出问题的整改。三是“专项查”阶段。在世博举办期间,对重点领域或事故多发行业,组织专项督查组不定期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督查,确保安全办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后续查”阶段。年底之前,对世博会部分场馆拆除以及可能产生的赶工期、赶进度、“三违”等现象,加强监管,重点强化预防性措施的落实情况。在检查方式上,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开展交叉式检查。对各区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区县安全监管部门交叉检查,切实起到推动执法规范和学习提高的效应。二是对口式检查。组织相类似的行业系统开展对口安全生产互查,如船舶修造与冶金建设、化工生产和医药生产等单位。三是突击性检查。在春节前、世博会举办前分别采取新闻媒体事先告知的方式,组织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采取突击性检查,提高检查的实际效果。
  深入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对本市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石英砂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制定的重点推进项目任务,会同卫生部门研究本市“粉尘危害治理与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到2015年,确保达到“尘肺病人年增长率≤5%,急性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的规划目标。
  
  三、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进一步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治理与监管。继续巩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动态跟踪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杜绝隐患“回潮”、“返潮”。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规范市、区(县)、行业(系统)三个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机制。推动各级部门、企事业隐患单位治理资金的投入,积极协调拓展治理资金的渠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继续推动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化工区和化工生产、储存企业作为检查重点,组织有关专家适时开展针对重点装置、重点设备及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督促本市建工、城建等从事地铁施工作业单位,加强对地铁盾构施工的过程管理,严格排查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工地为监管重点,防止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组织不合理等隐患造成各类事故。针对船舶、冶金、建筑施工等行业大型、特大型起重设备较多的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旅游服务类企业开展应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继续将规范闲置厂房租赁安全管理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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