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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6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确保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保密审查、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正常、规范开展。 (二)全面深化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围绕市委五届七次全会重大决策部署和201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规范各级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级社保、工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个人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编制和维护,确保目录与发布的信息相符。加强对政务信息的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条例》规定,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整合提升公开载体。按照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和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工作的内容、性质、对象、要求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抓好网站建设。加强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资源整合和提升,完善网站功能,充实公开内容,形成全面、完整的政务信息资料库。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09〕8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建设,统一发布本县区政府及政府机关政务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市直各部门认真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各自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社会重点关注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政务信息,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独立网站,统一发布。二是加强各级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档案馆、图书馆查阅条件,完善硬件设施。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丰富馆藏政务公开内容。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要切实提高档案资料检索效率和利用水平,及时公开现行文件等,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三是办好《河源政务》和《河源日报》政务专版。除公开市政府、市府办公室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外,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统计、政府采购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定期发布政务信息机制,利用《河源政务》和《河源日报》政务专版公开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土地交易情况、统计数据、政府采购情况等信息。同时,抓紧推进《河源政务》电子版网上发布公开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政务公开栏等建设,形成形式多样的公开渠道,满足公众不同查阅需要。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及《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河府办〔2008〕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按照《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河价〔2009〕39号)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有关收费手续,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方便申请人现场申请查阅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