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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
  (七)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和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及社团管理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妇女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和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人事科(师资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外事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和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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