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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10]6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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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按分管范围负责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年度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教育收费;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安全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课程、教材建设和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使用的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学历教育。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管理和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管理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协调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
  (六)德育科
  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的综合治理、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和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直属学校的团队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团委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学校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群众性体育、文艺和保健活动的开展。管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八)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评估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组织教育执法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九)监察室(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负责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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