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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府纠风办反映。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省政府纠风工作会议及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市委“转变作风抓落实”的决策部署,现提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市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清远争当山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着重抓好三项任务。
  1.重点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对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业、财政、水利、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套取及贪污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2.重点抓好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一要继续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经信、物价、财政、国资委等部门要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并公布新的收费目录;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摊派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二要全面清理面向群众的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行为。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可承受能力,以供水、供气、有线电视、公安办证、通信、邮政和供电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认真清理不切实际高收费、违反政策乱收费、利用垄断搞摊派的行为,完善公共服务行业收费提价、降价机制,严格执行听证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3.重点抓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深化行业自律工作。工商、民政等部门要按照由点及面、自上而下的办法逐步推开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要强化中介组织的自律行为,对人员执业资格、机构资质、执业行为、执业水平、竞争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管,建立自律性监督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专项整顿,审查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对准入条件不完备或达不到准入标准的中介组织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要深入检查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对中介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恶意竞争、乱收费、违反诚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打击诱发腐败行为的力度;要加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估机制,建立违法违规记录制度,营造诚信执业、检举失信的社会氛围;要继续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
  (二)继续深化六项治理。
  4.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培训授课活动;加强教育公共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今年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5%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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