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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6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稳妥推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继续推广“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诊疗用药和收费服务行为;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6.继续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有关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定期公布结果,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行经营许可办法,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7.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以规范交通处罚行为为重点,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运输企业卸货返装等突出问题;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8.继续深化治理公共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9.继续巩固清理规范面向基层检查考核活动成果。监察、纠风等部门要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面向乡镇(街道)检查考核活动的行为,借机摊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此外,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剪彩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推进两项建设。
  10.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在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系统集中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促进两个系统的作风建设;同时,由市统一部署,各地纠风办组织,以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作为主要评议对象,在乡镇(街道)部分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作风建设。
  11.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市政府纠风办组织清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疾控中心、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林业局、物价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讯公司、烟草专卖局、港华燃气公司等21个部门和行业上“行风热线”节目。各县(市、区)政风行风热线要组织有关党政领导和部门、行业领导上线,连南、连山两县今年要开通县级的行风热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热线问题,认真办理,按时答复,取信于民,务求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同时,进一步健全考核通报、新闻媒体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创新办线形式,提高办线水平。
  市直机关和单位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执行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我市深化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的决策部署,将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行业的监管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执行上比精神,在执行上见高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所驻部门纠风工作。各级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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