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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4分。检查内容:全年无不文明施工行为,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十)维修工程质量验收(含道路挖掘修复工程):16分。检查内容:现场抽查质量小修2处,中修及其以上工程2处,道路挖掘修复工程2处;其中(中修及其以上工程)的验收手续、资料必须齐全。 (十一)道路占用、挖掘管理:10分。检查内容:是否严格按照《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道路技术状况:25分。检查内容:主、次干道是否达b级以上;支路是否达c级以上;人行道是否达b级以上;道路无障碍设施中盲道设施和坡道口达标。 具体要求:一是以路面、人行道损坏状况的评价标准作为技术状态评价标准,即pci、fci。主、次干道pci达(70-85)以上,支路pci达(60-65)以上、fci达(65-80)以上;二是对达不到标准的道路采取的整治计划、措施;三是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执行情况。 检查数量:主干道抽取管养设施总数的10%进行损坏状况检查,次干道、支路抽取5%进行损坏状况检查。 (十三)桥梁技术状况:10分。检查内容:ⅰ类桥梁达合格级,ⅱ-ⅴ类桥梁达b级以上。 具体要求:一是ⅰ类桥梁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成果);二是ⅰ类桥梁不合格级的修复计划、措施;三是ⅱ-ⅴ类桥梁bci达到(80-89)以上;四是ⅱ-ⅴ类桥梁技术状况b级以下的各项具体计划、措施。 检查数量:核查每座ⅰ类桥梁的定期检查结果及相关措施计划;ⅱ-ⅴ类桥梁抽取管理单位管养总数的10%进行检查,不足1座按1座检查。 (十四)投诉处理:5分。检查内容:涉及道桥设施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处理效果。 第二十五条 检查考核采用季度抽查评比和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由市市政公用局负责组织抽查评比。每年10月由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安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沣渭新区管委会、大兴新区管委会、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以及其他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开展年度自查,并于10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市政公用局。11月由市市政公用局组织开展年终检查考核。 第二十六条 抽查评比和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由市市政公用局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布,并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