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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眉府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监管。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坚持月报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区县政府)
  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确定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8个部门为示范单位,推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确定3-5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政府)
  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和督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认真部署和实施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目标办,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要求,合理界定法制机构职能,着力解决法制机构人员不专的问题。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使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经费保障水平,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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