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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接上页]
3、规范管理,巩固成果。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打造精品、提升效果”的原则,各级园林绿化管理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权责分工,完善各项考核措施,加大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全面开展精品绿地达标创建活动,切实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执法管理专职队伍,加强园林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绿化执法管理,严格执法,有效巩固和保护绿化成果。
  
  三、考核奖惩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内容:包括绿化建设、绿化养护、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绿化工作资(材)料等。
  2、标准:
  (1)绿化建设
  ①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市城建重点工程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绿化任务。列入上半年完工和各区增绿的项目,市政府于7月份组织验收;列入下半年完工的项目,12月份组织验收。
  市区新(改)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应报市市政园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3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实施绿化项目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批。
  ②规划设计
  总体要求:新增或改造绿地,布局适宜、景观突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注重植物造景,基本形成乔、灌、地被、草坪结合的立体绿化配置;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优先使用成本低、适应性强、节水节能、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大力推广宿根花卉和自播能力较强的地被植物,不片面追求和栽植高档、外来树种。严格控制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喷泉、亮化和大面积硬质铺装,多选用节能降耗材料。
  具体要求:道路绿化尽可能栽植多排行道树,沿树穴、墙角、路边开阔地要建设块状绿地;新建道路两侧绿地宽度要达到20米以上。常绿乔木占50%,色叶树种不少于20%。乔木和大灌木种植量不低于5株/100平方米(其中,新增各类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量不少于10株/100平方米,常绿阔叶树种不少于30%)。新建道路行道树米径不小于10厘米,保留三级及以上分枝(或冠径1.5米以上),一级分枝三个以上,枝下高3.0米以上;道路补植树木规格、品种与原有树种、规格保持一致;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成片绿地的乔木米径应不小于6厘米,枝下高2.0米以上;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及其它绿地中乔木米径不小于6厘米,花灌木地径不小于1.5厘米。
  ③存活率:2010年春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成活率、保存率不低于95%;秋冬季施工新植苗木年度保存率98%,次年夏季验收保存率不低于95%。
  (2)绿化养护: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四配套”的要求,各县(市)区、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继续做好辖区范围内的道路综合整治和行道树缺株补植、复壮扶正、整形修剪等工作,及时防治病虫害,定期浇水、修剪枝叶,适时清除死树、野藤、枯枝、败叶,确保行道树树形美观、规格一致、无缺株死树、无斑秃空地。全年养护考核不合格率低于10%。
  (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任务指标。
  (4)园林执法管理:各级园林执法部门机构完善,及时、严肃查处违法毁绿、占绿行为,严格控制发案率,案件查处率98%以上,案件办结率95%以上;无违法行使行政审批许可行为。
  (5)绿化工作资(材)料:建立各类绿化工作台帐,有完善的绿化工作资(材)料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规范报送绿化工作资(材)料。
  (二)考核办法
  按照自查、核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在项目建设完工之前,绿化建设考核由项目责任单位将自查情况于每月10号、20号、30号分别报市重点办、财政局和市政园林局;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市政府现行考核办法执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养护和执法管理的跟踪督查,市重点办负责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检查考核按照《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打分。
  (三)奖惩兑现标准
  1、市政重点工程的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2、绿化养护管理奖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园林局<徐州市主城区绿地养护管理以奖代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27号)执行;绿化养护精品绿地达标创建奖惩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绿地养护管理达标及精品绿地评选活动的通知》(徐政发〔2008〕2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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