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意见

[接上页]
3、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根据综合验收结果,按照省级10000元/个、市级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部分按同等标准处罚。
  4、园林执法管理奖惩按相关办法执行。
  5、考核内容的1-5项指标要全部达标,未达标的年终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6、对在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绿化综合考核90分以上)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工作班子。行政主要领导作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全力抓;要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指挥调度,采取“领导包干分片指挥作战”和“挂图作战”等方式,确保各项绿化工程按节点计划完成进度。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绿化工程建设和绿化养护管理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投入。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城乡居民、外地客商和社会各界投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三)严格标准,强化督查。市创建办、重点办、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及各区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对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投入不及时、不到位,绿化任务没完成,建设标准质量不高,绿地养护管理不到位,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园林执法管理不达标的区和部门,市政府将通报批评。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绿化工作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创建、社区绿化、单位绿化、厂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有效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巩固绿化建设成果。
  附件:1.《2010年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分解表》 (略)
  2.《2010年城市绿化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略)
  
  
二○一○年三月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