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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5
【实施时间】 2010-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复审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决定对2010年3月资质到期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评估检查目的及原则
  通过复审评估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培训机构加大投入,改善培训条件,健全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复审评估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整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评估检查,做到硬件与软件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选树示范与鞭策落后相结合。
  
  二、复审评估检查范围
  2010年3月到期的70家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部分新申请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
  
  三、复审评估检查内容
  (一)复审评估检查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设置、注册资金或开办费、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教师、教学及生活设施等必备条件情况,以及培训师资队伍、教学研究、组织实施、培训业绩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有关规定、培训收费、资质管理、培训档案、合作办班以及清理公务员在培训机构兼职等情况。
  
  四、复审评估检查安排
  (一)培训机构自查阶段(3月5日至3月12日)。培训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成绩与经验,查摆问题与差距,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机构概况,开展安全培训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培训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情况,近三年来开展培训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特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拟申请的培训范围,并从师资专业力量等方面进行简要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按照细化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二)自评打分后,将其复审材料汇总(见附件一)于3月15日前报省局许可办。
  (二)现场复审评估检查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省安监局人事处将组织现场评估检查组(设组长1人,成员2人)会同培训机构所在设区市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三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质量评估检查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复审评估检查。
  (三)评审结果确定阶段。省局将汇总各现场评估检查组的结果,并将评审结果在省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社会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复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研究批准,换发相应培训资质证书。对复审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培训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五、复审评估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现场评估检查组要全面听取复审评估培训机构关于安全培训自查情况的汇报和所在设区市安监局意见。
  (二)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评估检查组要深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既要核查培训设施、培训场地、后勤保证等硬件,又要核查文件资料、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等软件,多渠道了解培训情况。
  (三)反馈意见。现场复审评估检查结束后,评估检查组要向复审评估培训机构通报现场复审评估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培训机构要按照评估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复审评估检查工作要求
  (一)有关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审评估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自查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
  (二)现场评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现场评审人员与复审评估培训机构之间存在关联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复审评估机构发现本单位与现场复审评估检查人员存在关联的,有权提请其回避。对复审评估检查工作存在疑义的,可向省安监局人事处提出质询,必要时,省局将组织人员重新复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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