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0年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确保今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考核验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指标(暂行)》和《无锡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现将2010年重点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一)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实施质量和知识产权立市战略,颁布《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宣传实施《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无锡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各项措施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增加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力度;各市(县)、区基本完成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镇(街道)进一步明确科技助理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编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三)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开展试点园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四)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在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5家以上,达到“十一五”期间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五)积极培育自有品牌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强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品牌群体的培育与管理。年内新申报省级品牌培育基地1-2家,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冶金、轻工、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老字号等十大知名品牌群体。新增省级以上品牌70个。(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经信委、无锡工商局、无锡质监局)
  (六)切实加强金融对科技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引导和扶持政策,为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和“530”企业提供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七)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做大做强,培养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无锡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版权局))
  (八)开展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制定《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意见》,切实加强对在本市举办的各类会展的知识产权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 制止会展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版权局)、市商务局)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
  (一)强化激励措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产出数量和质量。2010年,全市专利申请量25000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4500件,授权专利8500 件;全市新增国内注册商标3000件,境外注册商标较去年增长30%,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25件;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总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无锡工商局、文广新局(版权局))
  (二)继续开展专利奖评选,年内完成第三届“无锡市专利奖”评选和奖励工作,宣传和奖励高质量、高水平的专利,促进我市专利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积极运用和实施专利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利作为申报有关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在立项前对专利的法律状态进行审查。专利列入全市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科技创新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四)进一步发挥“无锡市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功能,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专利专题数据库,对企业建设专利专题数据库进行补助,开展专利信息分析运用培训,鼓励企业借助专利数据库运用专利分析软件开展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比对、分析、借鉴和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