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出口认证。对龙头企业通过欧盟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或出口备案的基地,市财政将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发展猕猴桃精深加工。对加工原料来源于我市,且符合规划的猕猴桃精深加工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担保贷款或委托贷款及1年期30%-50%的贷款贴息。对猕猴桃加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市科技局予以优先立项。 (4)鼓励新品种、新技术开发。企业和个人以购买知识产权方式引进具有前沿性和市场开发价值的新品种,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猕猴桃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应用项目,市科技局予以优先立项。 5.食用菌产业。 (1)鼓励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食用菌生产企业使用我市主推的优良品种,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将给予其购买菌种资金总额15%-20%的良种补贴。 (2)支持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出口创汇。对食用菌精深加工企业新建、技改和扩建项目,市价调办优先安排市价调基金贷款贴息;对食用菌生产加工自营出口企业,市农发投公司可优先发放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并给予1年期30%-50%的贷款贴息。 6.奶牛养殖产业。对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0-2020)》的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并在沼气建设、农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7.水产业。 (1)鼓励开发利用现有水域和宜渔“三荒”资源发展水产业。对按照我市水产业发展规划,利用现有水域和宜渔荒水、荒滩、荒地资源新建冷水鱼、特色鱼及观赏鱼生产基地,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给予1年期30%-50%的贷款贴息。 (2)支持发展冷水鱼产品深加工。对新建年加工成鱼2000吨以上、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鲟鱼、鲑鳟鱼等冷水鱼精深加工项目,由市农发投公司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及1年期30%-50%的贷款贴息。 (3)支持科技创新。对水产引育种、提纯复壮、名优水产品繁育生产和鱼药、鱼饲料添加剂研发等项目,市科技局予以优先立项。 8.伏季水果产业。 (1)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对集中成片建设500亩以上的桃、枇杷、早熟梨、葡萄及干果标准化园区,经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扶持。对通过欧盟或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出口备案、有机和绿色食品认证的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基地,由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补贴。 (2)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带。对在龙泉山脉非植被恢复区新发展集中成片的桃、枇杷1000亩以上的,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每苗2元的种苗补贴。 (3)支持新品种资源圃建设。对开展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有计划地换品种、引品种,市科技局将予以优先立项。对市级枇杷、桃资源圃建设,由市科技局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给予每个资源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支持建立标准化核心示范片。对在龙泉驿区建立桃、枇杷、葡葡、梨、油枣示范园区,双流县建立枇杷、葡萄示范园区,金堂县建立桃示范园区,青白江区建立桃、梨、核桃示范园区,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的,由所在区(市)县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给予每个核心示范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在市级产业功能区和重点城乡统筹示范带开展生态产业试点的,由市科技局予以优先立项,并分别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 9.泡菜产业。 (1)支持科技创新。对泡菜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研发项目,市科技局将予以优先立项,并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表彰的企业予以奖励。 (2)扶持原料基地建设。对新建100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由市农发投公司优先给予委托贷款、担保贷款,所在区(市)县政府在农田水利、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且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泡菜专用原料生产基地,市级政策性支农资金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政策。 1.税收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有经济实体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其增值税按规定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