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5.加强名师队伍建设。开展新一周期的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现有骨干教师的再提高培训、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培训工作。完善特级教师评审办法、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利用重庆市教师研修网,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继续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选拔培养计划”,开展“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遴选工作,启动“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国家“千人计划”和重庆市“百名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相关工作,举办首期教授暑期读书班。推动名师工作室建设,启动未来教育家培养计划,努力造就一支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队伍。 26.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积极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准备工作。加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聘任制。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期工作,强化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六、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27.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加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监管。提高贫困家庭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女童“零学费”入学工作。逐步扩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进一步调整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将涉农专业中职学生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区县加大投入,逐步扩大免费中职教育试点。认真做好高校奖学金及助学金评选发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畅通大学生入学“绿色通道”,落实在校大学生医保政策。 28.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毕业生就业教育、职业发展规划教育。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积极组织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双选活动,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进一步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基层就业扶持力度,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努力促成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68%,年终就业率达到85%。 29.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公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确保“亮证收费”和“阳光收费”。完善服务性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工作,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在遏制“择校”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30.切实规范招生考试行为。推进招生考试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教育考试院的作用。调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完善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实施办法。制定“平行志愿”招录试点实施办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意见、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信息体系,开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研究。加强招生管理,实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中职学校招生章程及广告审查制度,学校办学资格、招生性质、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建立考生参考资格、加降分录取资格、保送资格等“三级”公示制度,完善录取结果公开和录取轨迹查询制度、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巡视阅卷场和录取场制度。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依法保护考生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招生各种欺诈和“买卖生源”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各种造假行为。 31.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制定《重庆市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启动“重庆市中小学规范化管理区县建设工程”,鼓励区县开展“规范化管理合格学校”评审工作,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督查和视导,开展对学校、校长、教师的专项评估,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和教师从教行为,对委直属中小学、主城九区学校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七、以工作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教育改革开放 32.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全市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推进会工作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在整体推进实验区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扎实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试点,全面落实统筹城乡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突出示范引领,发挥先行试验区县带动作用,探索分区域统筹城乡教育改革推进模式,打造一批改革实验新亮点。加强部市战略合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过程指导和督查,健全改革试验支撑保障体系。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搞好统筹城乡教育改革重大软科学研究,推进城乡教育规划目标、布局结构、资源配置、政策措施、水平提升“五个一体化”,在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