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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 全面实施“五个校园”建设。把“五个校园”建设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和推动“五个重庆”建设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五个校园”的意见》和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建设五个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五个校园”建设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地方职责,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命名工作,发挥以评促建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有关各方合力推动、各地各校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34.创新教育管理及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一委三院”架构的优势,完善“管、办、评”分离的管理机制,推进政事分开。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完善各类专家咨询评议机构,推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专家机构分离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机构的智囊作用,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开放性、科学性。启动全市教育“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完善教育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监测。 35.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推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策,健全预算内、预算外和年初预算、决算投入教育的机制,强化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进一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提高普通高校学生生均综合定额,继续控制高校债务风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和指导。在高校探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利用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平台,积极争取各类教育捐赠,大力发展教育慈善事业,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挥重庆市教育担保公司的作用,帮助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6.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争取尽快出台细化市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出台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开展公民办学校干部教师交流活动。进一步切实加强规范管理,督促民办高校年内完成资产过户,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属,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审查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塑造重庆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 37.加强和创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督导规章制度,构建督政、督学、监测三大工作体系。完善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办法,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推进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工作,启动教育强区(县)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有关重点工作的专项评估,发布督导评估报告,开展评选命名工作。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加强市教育评估院和区县督导评估机构及队伍建设,整合教育督导资源,创新育督导工作机制,推动区域性教育督导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区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 38.加强和创新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加强推普宣传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示范街、商业街的创建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拓展普通话培训测试领域,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年内全面实现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做好区县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启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工程,开展汉字水平测试及汉语能力水平测试研制工作。 39.积极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宣传推介,积极发展来华留学事业。以高校“三重”建设为重点,扩大公派留学规模,支持高校教师加强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出国培训。积极引进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和人才资源。承办好第三届“汉语桥”世界中学生中文比赛,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扩大对外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派出规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职业院校的对外交流和合作。支持国际学校建设。推动与外国政府、教育机构和民间组织达成的合作协议的落实,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八、以加强党建工作为重点,提高对教育改革的领导水平 40.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好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学习贯彻科学实践观活动,巩固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和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实践观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高校“抓党建、促三风、建三高”工作。以开展“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推进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大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群体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高校、委直属单位和委机关处室干部的选配、调整和充实工作。推进高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点,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和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以落实高校“4050”工程为抓手,加强高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并实施新一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加强干部培训和交流培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