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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职业教育攻坚步伐,确保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应对经济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实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重点,破解难点,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
  2.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把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初中教育教学评估机制,强化初中阶段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扩大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励制度,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积极面向应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双带头人”,现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服刑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创新职业教育办学的体制和机制
  3.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改制院校教职工待遇问题。在公办职业院校改制重组过程中,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院校在政策上要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民间资本独立举办或参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制且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政府可给予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选择一批实力强、规模大、声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力争到2012年,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占全市职业学校招生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5.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集约化发展的新路子。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
  6.加强校企合作。职业院校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实习基地。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落实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四、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
  7.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筹安排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培训学员学籍,统筹使用培训资金,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8.加快布局调整步伐。按照“理顺关系、优胜劣汰,精心组织、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快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做大优质学校,做强优势专业,改变职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与分散闲置并存的状况。通过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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