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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3
【实施时间】 2010-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59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6.强化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考核。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资金和教育费附加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等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对行政一把手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政府的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责任。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许昌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质量。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总结与表彰工作。
  
  二、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教育局做好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等职业教育攻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指导工作。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
  
  三、市财政局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会同市教育局落实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职业教育项目资金优化方案、职业院校合理规模内商业银行贷款贴息补助办法、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财政奖励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意见。每年对县(市、区)财政部门职业教育攻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评。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关于改制职业院校教职工待遇的办法。制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做好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推荐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市编办要落实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关于业绩突出、特别优秀的职业学校校长可以享受高一级行政待遇的办法。
  
  六、市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调新建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园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用地。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简化手续,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校舍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市城乡规划局要将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好对中职学校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
  
  九、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十、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市管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所属大中型企业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督促市管国有企业落实就业准入制度。
  
  十一、市地方税务局落实有关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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