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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作为2010年督政的主要内容。要建立起以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年巩固率(流失率)、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高中阶段在校生年保留率(流失率)、每万人口高中阶段学位拥有率等主要指标的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评价体系。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过程性工作的督导检查。 附件: 1.梅州市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 2.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梅州市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
注:1.市直初中学校(市学艺中学、梅雁东山学校、市培英中学)的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数5453人计入梅江区在校生人数; 2.市直中职新增学位数为6000个。 附件2: 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 市委、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步伐,确保2010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如期实现,现制订《梅州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表彰奖励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 二、奖励办法及金额 (一)奖励资金总额:市财政拨出奖励款1000万元和全市提前一年普高达标省奖励款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二)奖励办法。 1.市财政拨出奖励款1000万元奖励各县(市、区)。用其中8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毛入学率指标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如有未达标的县(市、区),剩余部分按超出百分点比例奖励给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200万元用于奖励在“普高”工作中特别突出且对全市“普高”工作贡献特别大的县(市、区)。五华县、丰顺县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较重,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借款作为专项经费,年底将从奖励款中抵扣。 2.我市通过“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市”后,可获得省普高奖励款1000万元。用其中8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计划毛入学率指标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奖励100万元,如有未达标的县(市、区),剩余部分按超出百分点比例奖励给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200万元奖励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的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分两部分奖励: (1)完成任务奖: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的学校,每所学校奖励10万元; (2)超额完成任务奖:如学校超额完成2010年招生任务,按超额完成招生任务数每超一人奖励1000元计算。 市政府奖励达到201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县(市、区)和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市直中职学校(含市直技工学校)开展“普高”工作,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