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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级卫生、财政、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宁波市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考核评价机制,县(市)、区政府每半年要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满意度等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地卫生、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适当增加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民生工程,加强督导,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附件:1. 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 宁波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一)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健康管理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逐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积极开展各类适宜医疗技术、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方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开展社区巡诊,提供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医疗咨询等服务。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规范管理,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合人员就医情况,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报延伸到辖区内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二、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五)儿童保健 为3岁以下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和困难群众进行健康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辖区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社区随访和治疗康复指导,对非住院结核病人实行规范化治疗随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