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教育局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2.保送生实行提前录取,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对初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录取率不低于80%,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已被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6月11-12日举行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生毕业成绩由初中学校结合学生平时情况综合评定。未被录取的推荐保送生转入中考招生程序。
  3.招生学校在录取推荐保送生名额不足时,其剩余名额列入该校招生计划。
  4.各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须在5月25日前上交市中招办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二、其他直属普通高中保送招生事项
  (一)鼓励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至初中学校,根据学校申请,慈湖中学实行面向江北郊区四所初中学校保送,保送名额列入计划招生数的20%内;惠贞书院实行面向市区初中学校保送,保送名额列入计划招生数的30%内。
  (二)初高中一贯制学校继续实行校内保送直升本校高中政策,其初中毕业学生向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保送名额相应减少。其保送名额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数的30%内。
  (三)其他集团化或合作办学学校之间的保送方法参照校内保送政策。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校内外保送推荐生比例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数的50%。
  (五)上述学校具体保送条件和保送办法参照直属公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招生办法执行。
  
  三、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中段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各地、校要根据条件择优推荐,保证把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为保送招生对象。市区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普通高中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各自的保送推荐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在区内教科网上予以公布。各校要制订学校保送方案并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制订要依照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上报名单前必须进行校内公示。
  (三)各校推荐工作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推荐学生。
  (四)各校不能通过反复模拟考试、成绩排位的简单方法推荐学生。
  (五)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六)要认真做好已被高中学校保送录取学生的管理工作,高中招生学校、被录取学生的初中学校、学生家长、学生之间要相互协调联系,确保不出现管理真空,已被高中学校保送录取学生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高中招生学校负责。
  附件:1.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保送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表
  3.2010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汇总表
  4.关于浙江省等级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初中保送生综合测试的实施指导意见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
  保送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校

人数

宁中

二中

效实

三中

四中

李惠利

华茂公办班

惠贞

总数

海曙区

44

67

76

47

61

47

27

13

382

江东区

41

62

71

44

58

44

25

12

357

江北区

35

53

60

38

49

38

21

10

304

高新区

3

5

6

4

5

4

2

1

30


  附件2
  2010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表
  学校  考生准考号
  
  

姓  名

 

通讯地址

 

性  别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奖惩情况

 

有何特长

 

科目 成绩 学期

语文

数学

自然

科学

英语

社会

体育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

各学年成绩

初一学年

             

初二学年

           

初三学年

           

总评

           

志愿填报

 

学生及家长意见(写明具体学校名称):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月日

学生综合评语:

班主任签名: 月  日

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月  日

区教育局意见

区教育局(章) 月  日

市中招办意见

宁波市中招办(章) 月  日


  注:报考宁波二中的保送推荐生,学校无住宿条件。
  附件3
  2010年宁波市直属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序号

准考证号码

姓名

保送学校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底,两份以书面和电子文稿两种形式于5月14日之前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填表人:月日
  附件4
  
  
关于浙江省等级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初中保送生
  综合测试的实施指导意见
  总  则
  

  
  一、为保证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促进我市高中段招生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浙江省等级普通高中提前录取初中保送生学校。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补充细则,但不得与本意见原则相违背。
  
  三、测试的目的是为高中段学校选拔新生提供文化成绩依据。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规范。
  
  四、各校选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纪律和保密要求;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