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二)大力发展新兴金融业。一是积极引进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vc)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努力将成都建成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二是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家、小额贷款公司20家。三是培育10家担保能力在20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全市担保余额突破500亿元。四是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的融资能力。到2012年,力争财务公司达到4家。五是争取组建1家地方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引进省外金融租赁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六是积极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汽车金融公司、电子支付结算机构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
  (三)加快发展金融配套产业。一是大力发展金融外包服务和后台服务业,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服务中心城市。二是积极争取国际知名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把成都建成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金融中介服务中心。三是加快金融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有效整合银行卡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支持金融机构与通讯机构合作,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上评级、网上授信、网上贷款和网上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同成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第三方安全认证服务平台合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四是加快发展金融教育产业。依托我市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我市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国际知名的金融培训、资格认证机构在我市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把成都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人才教育基地。
  (四)建立健全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大力发展信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等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担保、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二是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强与期货交易所合作,积极争取在成都设立期货交易所重要交易品种交割库;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积极推进各类产权、股权与资产的规范转让和合理流转;组建成都大宗商品交易所。三是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发展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经济增长速度,户籍人口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位居中西部地区前列;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以及城乡统筹基础设施项目,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运用范围;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充分利用成都作为全国科技保险试点的政策优势,加大对科技保险试点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赋予成都更多的保险改革与创新试点权。
  (五)增强地方金融辐射能力。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支持成都投控集团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支持成都银行加快全国分支机构网络布局,力争3年内新设5家跨省分支机构,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治理完善、业绩优良的现代商业银行;深化成都农商银行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实现跨区域经营,力争3年内达到国家二级银行标准和公开上市条件;支持地方证券、期货、信托公司以及金融配套企业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组建和发展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积极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加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一是加强经济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大力发展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西部综合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及西部物流和商贸中心、科技中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推动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金融创新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持续增长的动力。二是优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借鉴国内外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金融产业招商、信贷投放、金融创新、股权投资、金融总部建设等政策措施,以聚集金融资源。三是完善金融业发展法制环境。加强地方金融服务部门、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加大金融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适时出台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四是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加强政府治理,大力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五是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区(市)县和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民金融素质和诚信意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大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