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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4-22
【实施时间】 2010-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6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承担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将口岸管理职责移交潍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航空、管道交通运输,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及相关路域、水域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水运(服务)企业水运许可和船舶营运等行政审批审核工作;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及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交通稽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国家铁路的协调工作和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负责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规划和全市民用航空客货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净空管理。 (十)负责管道运输的规划、建设和行业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运输行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和所属单位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六)代管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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