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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评价、统计、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通商工作。 (十六)审核、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承担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外国商务人员来访邀请,负责审核申报商务直属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 (十七)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市属商务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商务系统队伍建设和各类商务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维护稳定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上报和人员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业务培训。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商务领域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参与组织局承办的重大商务活动;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 (四)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商务综合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内外贸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市场秩序科。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承担设立直销企业审核上报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