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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负责调度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拟订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物流管理科。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政策,组织、规划、协调、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负责物流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系统与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对接;负责所属企业管理服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承办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核和管理外国及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 (十一)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国际市场;监督、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科技发展与技术进出口科。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承担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十三)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科(挂服务贸易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上级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恢复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促进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科。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布全市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招商工作和境内外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通商工作;负责与我国各驻外领事馆经商处(室)的业务联系。 (十五)外商投资管理科。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按权限核准和审核外商并购市内企业;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